水表管理
  2007-6-26 来源:供水有限公司 作者:行政部  【字体: 字体颜色
 

    1、水表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检定校准,方可使用。 

    2、水表安装位置由市供水公司确定。供水公司按各用户水表实际行度计收实用水量,总表与各分户表用水量产生差额,则参照各分户表用水量摊计损耗。 

    3、水表是记录用水量的计量仪器,保护水表是每个用户的责任和义务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对水表实行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。口径15—25mm水表的使用期不超过六年,口径25mm的水表使用期不超过四年,到期更换。 

    4、供水公司要经常检查水表的运行情况,如出现异常要及时修理或更换,以保障供水公司和用户的权益。用户应予配合,无理拒绝或阻挠的,供水公司依章暂停供水。 

    5、如用户怀疑水表计量的准确性,可向供水公司申请检定。检定费根据水表口径大小按有关规定计收,检定结果以误差±4%为合格。 

    6、供水公司根据用户报装的用水量审定应装置的水表口径。如用户需增大用水量时,应向供水公司申请,审批后才予更换。工料费由用户负责。 

    7、水表发生停行、滞行或失针和玻璃、铅封损坏等现象而影响计量时;或因故无法进行正常抄表时,供水公司将参照上月用水量,或按前三个月用水量平均数计收。如水表无法进行正常计量的,用户应申请更换水表,否则,供水公司将强行更换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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